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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项目规模、扰动强度及所处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具体规定如下:
一、监测分类标准
1.必须开展监测的项目(符合任一条件)
面积或土石方量:
征占地面积≥5公顷;
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
涉及敏感区(如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斜坡地带等)且扰动面积≥1公顷。
工程类型:
线性工程(道路、管线等)长度≥5公里;
房地产、工业园区等集中开发区;
弃土(渣)场容量≥10万立方米。
2.简化监测的项目
征占地面积0.5-5公顷且土石方量1千-5万立方米(可减少监测频次或点位);
承诺制管理项目(需根据水务局核定要求调整)。
3.免于监测的项目
扰动面积<0.5公顷且土石方量<1千立方米(需备案,无需专项监测)。
二、监测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SL 773-2018)和深圳地方要求,监测分三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涉及生态红线、陡坡(>25°)、敏感水系周边,或土石方量≥50万立方米的大型项目。
二级土石方量5万-50万立方米或征占地10-50公顷的中型项目。
三级其他需监测的一般项目(如小型房地产、市政工程)。
三、监测内容与频次
1.监测内容
水土流失量:土壤侵蚀模数、流失面积;
防治效果:措施完整性、拦渣率、植被恢复率;
环境指标:降雨冲刷、泥沙沉积、水体浊度等(敏感区需加测)。
2.监测频次
等级施工期雨季(4-9月)完工后
一级每月1次每月2次每季度1次(至验收)
二级每季度1次每月1次半年1次
三级每半年1次每2月1次每年1次
注:台风、暴雨后需临时加测。
四、监测方法
实地调查:布设监测点位(如坡面、沟道、沉沙池);
设备监测:径流小区、自动雨量站、无人机遥感;
资料分析:结合施工日志、影像记录等。
五、监测报告要求
报告周期:一级项目按季度提交,二级/三级按半年度提交;
内容格式:需符合《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规范》;
验收依据:监测数据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核心依据。
六、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需具备水利部或广东省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监管单位:深圳市/区水务局随机抽查监测质量。
七、罚则
未开展监测或数据造假的,按《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处10-50万元罚款;
监测不达标且未整改的,责令停工。
八、特殊区域要求
生态敏感区(大鹏半岛、铁岗水库等):监测频次提高1倍;
城市建成区:重点监测施工扬尘、泥浆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