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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验收并非水务部门一家的“独角戏”,而应是一场多部门联动的“交响乐”。以下是关于如何加强深圳水土保持验收环节行业部门协同监管的详细方案:
核心理念: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构建验收闭环
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和管理孤岛,将水土保持验收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强制性节点和关键控制点,实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硬性约束。
一、明确协同监管的部门与职责分工
首先必须厘清“谁和谁协同”、“各自做什么”。
协同部门在水土保持验收中的核心职责与协同作用
牵头部门:市/区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验收的标准制定、备案管理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重大项目的现场核查;建立和维护信息共享平台。
关键协同部门: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心抓手: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凭证作为前置必要材料。这是实现闭环监管最有效的一环。
关键协同部门: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同步核查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情况。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文明施工、绿色工地考核体系。
关键协同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对于交通、市政、园林等线性工程和主管领域内的项目,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验收义务,并将验收结果作为本项目最终移交和结算的参考依据。
支撑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撑,将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系统嵌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智慧城市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二、构建全流程的协同监管机制
1.事前:联合告知与承诺(项目开工前)
水行政审批联动:在水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时,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必须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备案,以及未来该项备案将与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挂钩。
跨部门联合提醒:通过市统一审批平台,将已获批水保方案的项目信息自动推送至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许可中,可同步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水保义务。
2.事中: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项目建设中)
“互联网+监管”信息推送:水务部门通过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现场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整改要求,实时通过共享平台推送至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联合现场检查:对重大、敏感项目,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为后续顺利验收打下基础。
3.事后(核心):验收结果联动与闭环管理(项目竣工后)
这是协同监管能否落地的关键。
验收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建设单位在水务部门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后,系统立即生成带有****编码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凭证》(电子证照),并自动、实时推送至: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后续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并联审查材料。
实施“一票否决”制:
对于未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凭证》的项目: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住房和建设局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予以警示,并可暂缓通过。
这就形成了“水保验收不过,房产证难办”的刚性约束,极大提升了建设单位履行水保责任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信用联动惩戒:
对拒不开展验收、验收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水务部门将其评为水土保持信用D级(失信)。
将该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住建部门可限制其招投标;自然资源部门可暂停其新项目用地审批;金融机构可将其作为授信参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强化技术支撑与保障措施
建设智慧协同平台:
在“智慧水务”基础上,打造“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子模块,与“多规合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系统全面打通,实现项目信息、监测数据、验收结果、监管指令的跨部门线上流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领导或指定牵头部门(如市水务局)定期召集上述协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争议,确保协同机制顺畅运行。
出台规范性文件:
建议以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将上述职责分工、联动机制和闭环管理要求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