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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需编报的项目:
涉及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面积≥0.5公顷或挖填总量≥1千立方米的建设项目(如房地产、道路、园区开发等)。
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二、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修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地方规定: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深水规〔2021〕1号)
深圳市水务局发布的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
三、方案分类
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
报告表:征占地面积0.5-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5万立方米的项目。
承诺制管理: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简化审批(需咨询水务局)。
四、编制内容要求
方案需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项目概况:位置、规模、工期、土石方量等。
水土流失预测:分析可能造成的土壤侵蚀量及影响。
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挡土墙、排水沟等);
植物措施(绿化、植被恢复);
临时措施(覆盖、沉沙池等)。
监测与管理:明确监测频次、方法和责任单位。
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措施经费及进度安排。
五、审批流程
提交材料:
申请表(深圳市水务局官网下载);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需资质单位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批文。
审批部门:
市级项目:深圳市水务局;
区级项目:各区水务主管部门。
时限: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承诺制更快)。
六、特殊要求
科技手段:鼓励采用BIM、无人机监测等新技术。
生态优先:重点区域(如生态敏感区)需提高防治标准。
后续管理:施工期需落实监测,完工后提交验收报告。
七、罚则
未编报或未落实方案的项目,可能面临:
限期整改;
罚款(最高50万元);
暂停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