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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在深圳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项目规模、投资主体及所在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划分
1.市级水务部门审批范围
项目类型:
市本级立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跨区(如地铁、主干道路等线性工程)的项目;
征占地面积≥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00万立方米的重大项目;
涉及生态敏感区(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大鹏半岛等)的项目。
审批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2.区级水务部门审批范围
项目类型:
区级立项或备案的项目;
征占地面积5-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100万立方米的中型项目;
位于本行政区域内且不跨区的项目。
审批部门:项目所在区的水务局(如南山区水务局、龙岗区水务局等)。
3.承诺制管理项目
符合《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简化审批条件的项目(如部分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可实行备案制或承诺验收,由辖区水务部门监管。
二、验收流程及要求
1.自主验收(建设单位负责)
组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组:需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代表,并邀请专家参与;
验收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SL 387-2018);
深圳市地方标准(如深水规〔2021〕1号文)。
2.报备审批(水务部门审核)
提交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监测总结报告;
验收鉴定书(需明确“合格”或“整改后合格”);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如有)。
审批时限:
市级/区级水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承诺制项目可缩短至5个工作日。
3.公示要求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在官网或公众平台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特殊情形规定
分期验收:
对建设周期长、分期实施的项目(如工业园区),可分期验收,但需确保每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未验先投处罚:
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项目,按《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处10-50万元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
生态敏感区加严:
涉及水源保护区的项目,验收需额外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并由市级水务局专项核查。
四、责任与监管
建设单位:对验收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验收的纳入信用惩戒;
水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抽查比例≥10%;
第三方机构:编制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资质并公示。
五、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确定审批层级?
以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明确的权限为准,不确定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水务局(市级:0755-83072200)。
验收不通过怎么办?
限期3个月内整改,重新申请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并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