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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0月,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主要遵循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暂无独立的市级资质管理办法。以下是现行主要依据和管理要点: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2023年施行)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9年修订)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简化资质要求)
二、资质管理核心要求
取消资质审批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水利部已取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审批(2015年起),改为信用监管。
编制单位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专业技术人员(水土保持、水利、生态等专业)
有相应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制度
无不良信用记录
技术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
主要编制人员需有专业技术背景
三、深圳特殊要求
备案管理
部分项目需在深圳市水务局备案,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技术人员证书等材料。
技术评审
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编制内容的科学性(如土壤侵蚀预测、防治措施等)。
信用监管
纳入“广东省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体系”,违规单位将被公示并限制从业。
四、方案分级编制
报告书:涉及敏感区或占地面积大的项目(如≥5公顷)。
报告表:小型项目(如<5公顷且无敏感区)。
五、注意事项
深圳市项目需同步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可参考《深圳市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5年)》的本地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