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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的编报和审批流程主要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规,并结合深圳本地管理要求执行。以下是具体流程和要点:
一、水土保持监测编报要求
1.需开展监测的项目范围
应当编制监测报告的项目:
涉及敏感区(如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的建设项目。
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或占地面积≥5公顷的项目。
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工程等)。
简化管理(可不编报监测报告):
小微工程(如挖填方<1万立方米且无敏感区影响)。
2.监测内容
土壤侵蚀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弃渣场稳定性等。
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GB/T 51240-2018)。
3.编制主体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编制(无资质要求,但需技术人员符合条件)。
二、审批流程(深圳市)
1.提交材料
监测实施方案(开工前报送):
项目概况、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方法等。
监测总结报告(完工后报送):
监测数据、防治效果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
其他材料(如委托合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
2.审批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或各区水务局,根据项目权限划分)。
3.关键环节
方案备案:
监测实施方案需在项目开工前报水务局备案(线上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
过程监管:
每季度提交监测季报(敏感项目需按月报)。
验收审批:
完工后提交监测总结报告,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4.时限
方案备案: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总结报告审批: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深圳特殊要求
数字化监测:
鼓励采用遥感、无人机等智能化监测手段,数据需接入深圳市智慧水务平台。
与验收挂钩:
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的项目,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信用管理:
监测结果纳入“广东省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系统”,虚假报告将列入黑名单。
四、常见问题
Q:监测单位是否需要资质?
A:国家已取消资质审批,但单位需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如水利相关高级职称人员)。
Q:监测频次如何规定?
A:一般项目每季度1次,雨季或敏感项目需增加频次。
Q:深圳是否有推荐监测单位名单?
A:深圳市水务局不指定单位,但可参考“广东省水土保持协会”公布的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