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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务实且高效的管理策略,旨在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中常见的“整体工期长”与“部分区域需提前投用”之间的矛盾。
一、核心概念:什么是“急用先行”?
“急用先行”原则,官方全称通常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急用先行”。
它指的是:对于一个整体批复、分期施工建设的大型项目,如果其中一部分单项工程(或标段)已经完工并需要紧急投入使用,而整个项目尚未完全竣工,允许建设单位就这部分已完工且急需使用的工程,提前申请办理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
二、为什么需要这个原则?
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许多大型项目(如地铁、污水处理厂、主干道路、学校、医院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或城市基础设施。其部分功能的提前投用能极大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环境、服务市民,社会效益显著。
优化营商环境:允许部分验收和投用,可以使企业或运营单位提前产生效益,避免因等待整个项目完工而造成的资源闲置和时间浪费。
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大型项目战线长、环节多,全部完工后再统一验收,周期过长。“急用先行”更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的实际需求。
三、“急用先行”原则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这个原则并非任何项目都可以随意适用,它有严格的前置条件和要求。核心依据是《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深圳的实际管理实践。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批准: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未批先建的项目绝无可能适用此原则。
项目必须是分期建设的大型工程:整个项目是一个统一的规划、一个水保方案批复,但在实施上明确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标段或区域进行建设。
申请“急用先行”验收的部分必须已实质性完工:
该部分工程的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均已按批准的水保方案设计内容建成。
水土保持设施(如排水沟、沉沙池、边坡防护、植被恢复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能够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确有“急用”的充分理由: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急需投入使用的必要性,例如:
民生需求:地铁某一段急需开通以缓解交通拥堵。
功能独立性:一个大型园区内的某个独立建筑(如服务中心)需先启用。
应急工程:涉及防洪、排涝、抢险等应急功能的工程部分。
先行部分的水土流失影响可控:
先行验收部分与后续施工区域之间有清晰的物理隔离,后续施工不会对已验收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造成破坏或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影响。
若无法完全隔离,必须制定并落实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明确后续施工单位的维护责任。
四、具体操作流程(简化版)
提前谋划:在项目初期或中期,建设单位若预判有部分工程需提前投用,就应提前与深圳市水务局或辖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急用先行”验收的可行性和具体要求。
组织自主验收:对急需使用的部分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组织召开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形成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报备:在自主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水务主管部门(深圳市水务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其中必须专门说明“急用先行”的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如先行部分的范围图、功能紧急性的说明等)。
主管部门核查:水务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先行部分的水保措施是否到位、与后续施工区的隔离措施是否可靠、是否存在未解决的水土流失问题等。
完成报备,部分投用:报备成功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正式投入使用。而整个项目的总体水土保持验收,仍需在项目全部完工后按规定另行办理。
重要提示
主体责任仍在建设单位:即使部分验收了,建设单位仍然是整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负责协调后续施工单位,确保其施工活动不影响已验收区域,并最终完成整体验收。
咨询为先:“急用先行”是一项特殊政策,具体操作细节和尺度把握以深圳市水务局的解释为准。在操作前,务必提前与主管部门进行正式沟通和咨询,获得明确指导,以免做无用功。